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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百家单位拒缴公积金被拉黑
来源:公积金信息网 日期:2016-04-22 00:00


 

    近期,笔者从江苏省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区(不含赣榆区)100家单位因拒不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而被作为严重失信列入市公共信用黑名单,期限为7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因此,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并非可缴可不缴的福利,而是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2014年底,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明确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属严重失信行为。不过,该市仍有一些单位未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尤其是非公企业,这严重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去年市公积金中心向市区(不含赣榆区)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225家单位寄送了《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整改通知书》。接到告知书后,大部分单位都能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到银行开户缴存。但是,也有一些单位仍旧拒不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日前,在对100家单位失信认定的基础上,这些企业的失信记录被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根据该《惩戒办法》,企业严重失信,将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7年,失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开。此外,这些单位也将成为该中心重点稽核和执法检查对象。

    据介绍,公积金制度向企业强力覆盖,是该中心今年归集扩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该中心将加大政策宣讲进企业,并继续发挥各县区政府、受托银行的作用,建立三方联动的扩面机制,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依法推进企业建制缴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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