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新闻动态>>业内新闻
乐山2017年公积金贷款政策出台 夫妻最高可贷50万元
来源:公积金信息网 日期:2017-01-13 00:00


      根据《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中心对外发布2017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其中再次明确了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

    按照2017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认定申贷人首套房是以贷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区、市、县)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记录为准。贷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视为首套房,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视为二套房,执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有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记录、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按照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上述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扣除最低首付后的余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并不得超出主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