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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来源: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公积金信息网
日期:2018-10-09 09:26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做好房地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强化“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摸清住房底数,明确住房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市场供应的规模、结构、时序和住房保障的范围、标准、渠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抓紧编制《四川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通知》要求,改进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鼓励各地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支持各地在棚户区改造中,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建设商品住房,定向提供给被拆迁居民。

《通知》强调,加快住房开发建设进度。各地要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库存量较低的城市,要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经达到预售条件的,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上市预售。

在加强住房销售及价格管理方面,四川省将强化住房预售管理。《通知》明确,对于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

《通知》明确,成都市要严格执行已出台的限购等调控政策,切实做好需求管理。房价上涨压力大、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数量较多的其他城市可结合地方实际,实行内外有别、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住房限购措施。

此外,《通知》还要求,持续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制造购房恐慌、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违法违规联合惩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停止开展金融担保合作、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依法处理,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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