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23-00034 组配分类: 统计数据
- 成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日期: 2023-03-31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 济南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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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2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和审议《关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起草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关于<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关于增加业务受委托银行有关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济南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中心设10个处,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01人,其中,在编104人,非在编9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3231家,净增单位8663家;新开户职工23.43万人,净增职工8.4万人;实缴单位52218家,实缴职工194.67万人,缴存额399.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89%、4.51%、15.95%。2022年末,缴存总额3050.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5%;缴存余额1147.48亿元,同比增长14.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64.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3.72亿元,同比增长9.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58%,比上年减少3.8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902.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4万笔139.0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6%、15.4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9万笔137.21亿元,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85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01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8.45亿元。其中,市中心72.68亿元,电力分中心1.79亿元,铁路分中心3.9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95万笔1430.56亿元,贷款余额777.2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3%、10.77%、8.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74%,比上年末减少3.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390笔15.85亿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5.6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65.37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没有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2年,无国债交易及回收行为。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7.2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75亿元,1年以上定期73.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286.1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7.74%,比上年末减少3.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58821.04万元,同比增长15.01%。其中,市中心277265.89万元,电力分中心34873.34万元,铁路分中心46681.81万元;存款利息110230.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8493.55万元,其他96.8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79990.48万元,同比增长13.8%。其中,市中心147995.97万元,电力分中心11834.79万元,铁路分中心20159.7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2008.35万元,归集手续费9560.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369.32万元,其他51.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78830.56万元,同比增长16.25%。其中,市中心129269.92万元,电力分中心23038.55万元,铁路分中心26522.09万元;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5419.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410.69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5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870.7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29870.78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2000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157.5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4759.3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828123.03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128187.83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178448.5万。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5140.37万元,同比下降4.75%。其中,人员经费3124.19万元,公用经费258.64万元,专项经费1757.5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060.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32.27万元、201.38万元、1427.06万元;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55.4万元,均为专项经费;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24.2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91.92万元、57.26万元、75.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56.22万元,逾期率0.39‰,其中,市中心0.4‰,电力分中心0.51‰,铁路分中心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157.57万元。2022年,未发生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84%,国有企业占26.58%,城镇集体企业占6.91%,外商投资企业占3.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3%,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2.56%;中、低收入占96.68%,高收入占3.3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51%,国有企业占14.54%,城镇集体企业占6.46%,外商投资企业占2.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4.47%;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91%,租赁住房占5.1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68%,高收入占4.32%。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1.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84%,比上年末增加0.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9637.5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51%,90-144(含)平方米占76.81%,144平方米以上占12.68%。购买新房占69.85%,购买二手房占30.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02%,30岁-40岁(含)占41.78%,40岁-50岁(含)占10.79%,50岁以上占2.4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6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31%;中、低收入占96.45%,高收入占3.5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17%,比上年减少17.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调整情况、受委托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莱钢分中心业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莱钢分中心整体移交,并更名为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莱钢分中心。
新增齐鲁银行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受托银行,新增恒丰银行济南分行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疫情期间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中心于2022年4月13日发布了《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2022年为11家企业办理了降低缴存比例至1%,涉及职工327人,减负金额159.87万元;12家企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涉及职工2189人,缓缴金额1526.94万元。
2.当年缴存基数及确定方法
(1)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650元。
(2)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的规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1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00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2年5月22日出台提高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2)5月24日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等政策:首套房认定标准为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调整为在本市无住房的。
(3)8月12日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至40%。
(4)11月14日再次阶段性(有效期为一年)调整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坚持租购并举,打造住房服务新体系
服务住有所居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是公积金中心的使命和担当。济南公积金中心积极贯彻二十大报告对住房保障的要求,坚持租购并举,创新打造住房保障服务新体系,缴存职工“来泉城,住无忧”。一是支持缴存职工租房,实现长租即长居。从优选房源和资金两端全方位打造租房服务新体系。资金提供方式创新,首创公积金租房贷,解决缴存职工先行支付阶段性租金问题。联合商业银行,以公积金缴存数据为支撑,开发精准信贷模型,发放住房公积金租房贷,为缴存职工租房提供利率优惠的专项消费贷款,支持公积金缴存人一次性贷款支付阶段性租金,借款人按月还款,缓解“押一付N”的租房资金压力。房源提供方式创新,解决租房难、租房贵的问题。与租赁市场主体合作,优选房源用于定向服务,并协同出台租金优惠措施,帮助缴存人以优惠租金租住环境优、设施全的长租公寓,目前首年租房享受九折优惠。已发放500余笔、累计授信1650万元。该做法被省银监局作为新市民提供金融服务案例推广。二是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安居乐居。全国首创带抵押过户放款。7月28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存量房交易公积金贷款“双预告登记”的通知》,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搭建业务平台,对于同一房产上的抵押设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业务,根据申请实现合并办理;引入公证“提存账户”,资金的交付全程封闭运行,一旦交易发生风险或交易双方出现意外情况,交易失败,资金原路返还,避免发生资金纠纷。调整公积金贷款放款流程,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产转移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即“双预告登记”办理完成后发放贷款,实现贷款资金的到账与转移登记手续同步办理。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后,不用先归还原来的房贷就可以完成交易、发放新的贷款,新贷款发放的同时也完成了原贷款的结清和房产的交易过户。解决职工凑钱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后才可贷款的堵点、痛点,交易时间由原来1个多月缩短到3天,用户不必筹措过桥资金,大幅节约了交易成本。
2.探索服务经济新模式,促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以服务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为切入点,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发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作用,助力企业增信融资,实现地方经济、企业融资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多方共赢发展模式。通过金融赋能,有效提升缴存企业的获得感;通过纾困助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加大政府各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活动宣传,提高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激发企业缴存积极性,促进企业从“要我缴”向“我要缴”转变。截至目前,助企活动直接带动3537家单位,为37573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一是摸清需求,助力企业增信。为更好地服务缴存企业和职工,济南中心深入走访企业调研了解到,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因缺乏信用记录,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商业银行也因无法审核其信用状况而无法发放贷款,济南中心研究提出运用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助力企业信用提升的服务新模式。针对县区、开发园区的企业分布较多的特点,济南中心主动对接县区金融、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了解区县、园区产业项目发展需求和企业融资需求,与市重点支持项目比对分析后,联系商业银行分类制定金融支持方案,形成地方政府各部门、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方参与的工作合力。二是搭建平台,实现银企对接。济南中心牵头组织合作商业银行进驻县区、园区,召开银企对接会,为商业银行、政府部门、企业三方搭建平台。组织商业银行与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点对点进行金融惠企辅导,实现企业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提升信用,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法宣传,宣讲住房公积金制度意义和政策优势,现场答疑释惑,引导尚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依法缴存;建立服务企业工作台账,全程跟踪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向缴存企业提供展期,续贷等多种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在此基础上,发挥首批获得融资支持企业的示范作用,将扩面工作由重点企业扩大到县区、园区所有企业,建立“未建缴单位清单”, 带动更多县区、园区企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截至目前,已组织12个县区、园区政银对接会,由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267亿元,既有力支持了当地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又有效提升了企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三是建立服务机制,持续促进扩面增缴。制定住房公积金常态化服务企业工作方案,以服务助企业发展,以发展促制度扩面。全流程服务常态化,联合商业银行,建立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涵盖缴存、转移、提取等全链条一站式服务。主动服务常态化,联合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和商业银行,主动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从“坐等上门”到“主动上门”,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为企业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自身发展提供持续支持。开展“党建引领,助企纾困”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建助企小分队,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和走访活动,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所需、所急、所盼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形成调研报告,由公积金中心统一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共性问题报告市政府研究决策。金融赋能常态化,协助银行开发精准信贷模型,向缴存企业提供利率优惠的惠企贷。自2021年9月以来,商业银行向企业共发放贷款7224笔、30亿元,让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切实享受优惠政策。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济南市-省内黄河域城市-全国黄河流域主要城市”三个维度,分步实施“数字黄河链”建设。2022年1月份,建成“公积金链”,以“数据可携带”为切入点,通过区块链的不可篡改以及共识能力,为证明授权、证明流转提供了一个真实可信的流转通道。2022年3月,山东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公积金“数字黄河链”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沿黄9城市要认真学习借鉴济南经验,协同建设“数字黄河链”。截至目前,省内沿黄8地市(济南、菏泽、济宁、泰安、聊城、济南、德州、滨州、东营)已实现数据链上共享应用。省外呼和浩特市完成数据上链,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在实施阶段。目前可申请包括公积金信息在内的各类证明、证照及数据资源达170多项,已完成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12.69万人次、赋能金融机构使用13.52万次。
2022年7月29日省大数据局印发《关于深化大数据创新应用工作的通知》,将住房公积金“数字黄 河链”纳入2022年省级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并提出深入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创新应用成果“一地创新,全省复用”。2022年8月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面向全省各地市公积金中心发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黄河链”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加快完成“数字黄河链”建设,实现我省黄河流域城市间公积金信息互认,根据业务“跨域通办”需要有序接入“数字黄河链”,实现全省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应用场景“全省复用”。10月27日,牵头召开“黄河流域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研讨推进会”,黄河流域9个省会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一体化发展倡议书、山东省内9个沿黄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深化合作备忘录。
(五)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公积金中心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
2.公积金服务大厅保持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工人先锋号、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3.公积金中心1人获得济南市“攻坚克难”好干部称号。
4.公积金中心1人获得全国住建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六)行政处罚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对1个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7件。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 3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