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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燕山大学房地产金融与住房公积金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战洪教授解读《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
来源: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来源:公积金信息网
日期:2023-09-01


王战洪,燕山大学教授、房地产金融与住房公积金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全国知名住房公积金专家,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特聘专家顾问,广东省住房公积金专家委成员。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奖4项。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1项,省社科基金项目研究2项。参加了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主持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评审,参与《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审定,主持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研究、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与实施机制研究、甘肃省酒泉市住房公积金“十四五”规划等多项重大课题。

王战洪表示,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代住房保障总方针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建设新型城镇化为目标,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率先突破、率先发展,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燕山大学、住房公积金报等学术机构联合发布的《2022年全国城市和地区住房公积金发展指标评价报告》中,济南市迈进全国高质量发展50强行列。

问:请对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作一个整体评价。

王战洪:济南市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对住房保障事业的总要求,以“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以数字化为支撑,一手抓归集扩面,一手抓服务民生,坚持把住房公积金放在全省、全市工作大局下去谋划、去落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工作,去创新发展,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牢牢把握“租购并举”主基调,创新打造服务新体系,在全国首创“租房贷”和带押过户放款,节约了缴存人时间和资金成本。全市公积金行业以服务经济和企业发展为切入点,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助力企业增信融资,实现了地方经济发展、企业发展和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多方共赢。牵头全国沿黄河城市协同发展,建设“数字黄河链”,主持召开了“黄河流域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研讨推进会”,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到2022年底,济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达到5.22万家,缴存人数达到195万人,缴存余额达到11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89%、4.51%和14.50%。2022年,济南公积金中心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坚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与服务群众“住有所居”并重,实现住房消费提取20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亿元,累计有347亿元资金投入到住房消费领域,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问:你对济南市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有何评价?

王战洪: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住房公积金广覆盖、公平普惠的制度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也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现实要求。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济南市列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既是对济南市的信任,也是期望与鞭策,希望通过试点和探索,为在全国全面铺开这项制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任重道远,使命光荣。截至2022年底,济南市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488.6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194.67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例为39.84%,比全国水平高6.12个百分点,说明济南市的住房公积金建制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因此,住建部选择济南市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就是看到济南市有着较好的制度发展基础,能够承担这个重任。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济南市经济活力强劲,新型经济业态发展迅速,居民就业观念和就业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灵活就业成为“新常态”。据统计,目前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就有近40万人,将这些就业人员吸纳到公积金制度中来,是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社会公平,实现以人为中心的现代化,做好新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的必然要求。

问:从全国来看,济南市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体现了哪些特点?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山东省住建厅指导下,济南市在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时,参考了全国其他地区探索经验,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博采众长,扬长避短,因地制宜,立足创新,有着鲜明的地方特色与创新意识。具体看有几个特点:一是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赋予其较高的自主性和灵活度。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决定每个月缴存多少(在规定的最低缴存额和最高缴存额之间选择);每个月可以根据收入情况和意愿,自主变更缴存额,而其他城市一般要求每年变更一次,不得半途变更;在缴存形式上可以委托定期代扣,也可以自主缴存;退出不设限,销户自由,在没有贷款时,可以自主决定销户,清空账户余额。二是结合实际,采取了补贴激励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1%的缴存补贴,这个比例适中,财政负担不大,全国各地基本都是这个比例或者略高。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职业与地域流动性大,与体制内人员有着很大差别,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员是新市民和青年人,自身经济条件有效,进行缴存公积金补贴与激励引导,能够增加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起到杠杆作用,同时利用政策性优惠贷款来减轻其购房负担,是一举数得的惠民之举。采取奖励和补贴政策,也是国内外住房政策性金融制度的通用做法,实践证明也是切实可行有效的办法。比如德国住房互助储蓄体制内采取定额补贴的措施。国内其他的试点城市也都采取了按比例补贴的办法,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三是有一定的约束机制,来规避资金风险。实施细则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累计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才能申请贷款,更加关注缴存人收入和缴存的连续性、稳定性,这对有些单纯以功利目的套取贷款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缴存人得到公积金优惠贷款后,就不再补贴,不允许好处“两头占”;“存贷挂钩”,按缴存余额(可以共同借款人合并计算)15倍计算最高贷款额,这个放大倍数我们认为也是合适的,体现了金融业务的审慎原则。总之,我们认为,济南市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主题明确、政策清晰、逻辑严谨、宽严适度、可操作性强,对全国具有很好的示范推广意义。

问:请对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的进一步实施提出建议。

王战洪:改革创新和开展试点都是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是一项开创性工作,需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作为一项新政策,其实施效果如何,需要经过实践检验,并不断调适优化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因此,一是要做好政策跟踪调研,注意信息反馈,把灵活就业群体的需求摸透摸准,以检验政策的可行性、适应性。二是注意与住房公积金大政策的衔接与协调,既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又要在大政策规范化下积极探索,以满足人民群众现实要求与形势发展要求。三是对政策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注意与全国其他试点城市的信息交流,取长补短,做好政策微调与补充完善,力求把好事办好。四是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灵活就业人员的性质特点,使其在缴存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和断续性,虽然在实施细则里作了救济性政策设计,但仍然要高度关注,把缴存和信贷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五是注重宣传与引导,讲好公积金故事。通过多种形式送政策上门,讲深讲透,做到家喻户晓。现场服务与线上指导相结合,做好跟踪服务,让缴存人感觉到公积金有温度、有感情。六是做好政策实施的阶段性评估,把实施成果及时报省住建厅和住建部,取得支持帮助。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具体联系人:王敏

咨询电话:0531-8195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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