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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一问一答
来源: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来源:公积金信息网
日期:2024-08-02 14:52


一、问: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期限?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最长不超过按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50年。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二、问:个人公积金账户注销以后,若再回到济南工作,公积金是否可以重新开户,有无时间限制?

答:个人公积金账户注销以后,再回到济南工作的,可以重新开通公积金账户,没有时间限制。

三、问:单位职工集体办理转移后,单位账户零人零余额,是否需要将单位账户注销?

答:单位没有在工商办理注销手续的,其公积金账户也无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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