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25-00042 组配分类: 统计数据
- 成文日期: 2025-03-31 发布日期: 2025-03-31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 济南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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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南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4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管委会委员和推举副主任委员;听取和审议《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事项。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济南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中心设10个处,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7人,其中,在编101人,非在编8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12882家,净增单位5692家;新开户职工21.67万人,净增职工2.52万人;实缴单位65888家,实缴职工207.40万人,缴存额455.5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46%、1.23%、5.72%。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3936.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9%;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354.56亿元,同比增长8.5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
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83.35万人;提取额349.11亿元,同比增长5.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63%,比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2582.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62万笔、156.9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32%、12.45%,其中,市中心本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1万笔、156.53亿元,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73万笔、0.38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01万笔、0.005亿元。
2024年,回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14.11亿元,其中,市中心本部108.04亿元,电力分中心2.02亿元,铁路分中心4.05亿元。
截至2024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8.89万笔、1766.73亿元,贷款余额898.1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66%、9.75%、5.0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31%,比上年末下降2.2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2625笔、16.2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总额126.90亿元,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88.36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没有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
2024年,无国债交易及回收行为。
(五)资金存储
2024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458.73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7.1亿元,1年以上定期235.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6.4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截至2024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6.31%,比上年末下降2.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68596.78万元,同比下降1.50%,其中,市中心本部308918.82万元,电力分中心20482.61万元,铁路分中心39195.35万元;存款利息92188.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6390.92万元,其他17.5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214670.18万元,同比增长9.03%,其中,市中心本部178803.50万元,电力分中心14236.69万元,铁路分中心21629.9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6850.18万元,归集手续费8345.7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427.72万元,其他46.55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53926.60万元,同比下降13.19%,其中,市中心本部130115.32万元,电力分中心6245.91万元,铁路分中心17565.37万元;增值收益率1.18%,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6605.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320.98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54.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078.26万元,其中,市中心本部上缴133078.26万元。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158.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6560.86万元,其中,市中心本部提取1087418.44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149513.06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219629.3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支出7620.01万元,同比增长29.79%,其中,人员经费3015.95万元,公用经费299.35万元,专项经费4304.71万元。
市中心本部管理费用支出6835.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08.72万元、191.79万元、4234.81万元;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07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4万元、2.67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35.6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7.23万元、61.16万元、67.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00.49万元,逾期率0.26‰,其中,市中心本部0.26‰,电力分中心0.005‰,铁路分中心0.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216.48万元。2024年,未发生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69%,国有企业占26.14%,城镇集体企业占4.79%,外商投资企业占3.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9%,灵活就业人员占0.91%,其他占4.38%;中、低收入占96.65%,高收入占3.35%。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73%,国有企业占5.07%,城镇集体企业占11.32%,外商投资企业占3.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9%,灵活就业人员占5.91%,其他占7.40%;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二)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37%,租赁住房占7.1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2.1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33%,高收入占3.67%。
(三)贷款业务。2024年,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315.4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01%,比上年末增加0.8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9216.22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93%,90-144(含)平方米占77.57%,144平方米以上占12.5%。购买新房占54.14%,购买二手房占45.86%。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6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9.26%,30岁-40岁(含)占38.10%,40岁-50岁(含)占10.38%,50岁以上占2.2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2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74%;中、低收入占97.94%,高收入占2.06%。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86%,比上年减少5.8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调整情况、受委托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浙商银行、青岛银行、广发银行作为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的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32305元。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2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10元。
2.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4年2月21 日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2)2024年3月23日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一是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与首套房一致。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最高贷款限额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二是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5%。三是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高品质住宅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四是生育支持政策、“青春聚济,筑梦泉城”政策和高品质住宅政策等按贷款额度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2024年5月17日出台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公告,自2024年5月18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本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起新受理贷款和5月18日前未发放的贷款利率统一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存量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
(4)2024年9月29日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一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二是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30%。三是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30%。高层次人才以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四是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4年,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租购并举”解决不同群体住房需求。针对青年群体先租后买需求,突破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确定购房贷款规模的限制,创新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对贷款购买自住用房的缴存人,将已租房提取的金额与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款额度,有效提高可贷款总金额。针对职住一体需求,突破本市无房产租房提取资格的限制,创新优化公积金租房提取前置条件,允许房产所在地与缴存单位距离30公里以上的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推出公积金按月委托租房提取方式,缴存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公积金中心每月自动将所需提取的公积金,划转至缴存人银行账户,实现“一次签约、每月转账”。1-12月份,租房提取金额24.87亿元,同比增长44.68%,占提取总额的7.12%,暖心服务有效缓解缴存职工特别是青年人、新市民的租房资金压力,提高了困难群体的租房消费能力。
2.发挥政策优势助力引才聚才。为助力我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国家级试点,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选择济南就业创业,为符合条件的留济高校应届毕业生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和单笔贷款可在实际可贷金额基础上增加最高20万元的贷款额度支持。通过一体化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满足不同毕业生的居住需求,让高校毕业生在济南安心就业创业,有14883人享受缴存补贴,补贴金额2197.65万元。
3.助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有效落地。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省厅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立足民生保障职能,主动适应新形势,强化政策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数据赋能,助力房地产稳市场、促转型。对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向白名单项目和按揭项目新发放的贷款,按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进行考核,每季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存款激励,先后向工商银行济南分行、建设银行济南分行等14家银行兑现资金存放奖励30亿元,有力推动“白名单”项目企业加快建设交付,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市场。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1.筑牢安全防线,夯实数字化发展根基。加快推行“数据官”制度。优化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不断充实数字化专业力量。构建基于“零信任”的数字机关应用运行平台,整合16类安全产品,汇聚分析多元安全数据,形成150余个告警策略,切实提高网络及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获评“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暨数字政府网络安全创新案例”。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和商业密码安全性评估工作。
2.优化服务矩阵,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圆满完成国家档案局机关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试点任务,构建业务电子文件从形成、移交、接收、归档、审批和利用全流程数字档案管理体系。新一代智慧公积金系统上线运行,共享公安、民政、税务等12个部门26项数据,支撑简化22项要件材料,助力57项业务实现“零跑腿”全程网办,其中44项业务“秒批秒办”。平台被省大数据局评为山东省“数据要素×”和数字政府建设优秀案例(创新示范应用)。
3.深化数据赋能,引领公积金业务创新发展。全面融入黄河重大战略。建设“数字黄河链”,支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异地购房贷款等应用场景创新,平台入选中央网信办区块链创新应用10大优秀案例。
(五)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
2.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获得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
3.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1人获得全国住建系统先进个人。
4.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1人获得济南市基层理论宣讲先进个人。
5.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1人被评为市直机关“出彩党务干部”。
6.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1人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7.“泉心城意、积金为民”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
(六)行政处罚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对3个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