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25-0005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导解读《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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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2025年3月3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祁莉红现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问:《暂行办法》出台的目的?
《暂行办法》出台主要是为了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让更多的缴存职工有机会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
问:《暂行办法》出台前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公积金中心在修订完善《暂行办法》前,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济南现执行政策及各地执行的商转公政策进行对比研究。在对各地执行的商转公政策及业务资金情况进行全面对照基础上,总结各地商转公政策制订的特点,结合济南中心目前实际资金运用率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摸底数据情况,理清政策初步框架并制订完成。二是打通政策堵点。多次与市产权登记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就房产顺位抵押、商业贷款封闭结清等关键环节进行磋商,打通业务堵点,保证资金合规闭环运行。三是征求意见。形成政策初稿后,征求各受委托银行及律师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问:《暂行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暂行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对以下几点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放宽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取消了申请人所购房屋楼盘及商业银行在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时必须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了准入手续的规定。取消原需提供一名具有济南户籍并具有稳定收入的担保人等条件。
二是提高了转公积金贷款额度。转公积金贷款可执行现行额度政策,取消了原来贷款额度按照申请商业贷款时可贷额度和最高额度的限制。
三是采用顺位抵押“以贷还贷”模式,为减轻缴存人商业按揭贷款的还贷压力,借款人无需先全额还清商业贷款,在办妥房屋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连同差额部分资金结清商贷,将商贷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增加了依据个贷率动态调整机制。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暂停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当个贷率低于80%(含)并持续3个月,可启动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既保证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运转,又最大限度保障了转公积金业务的资金需求。
问:如何贯彻好《暂行办法》?
答: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业务资金状况,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完善。现阶段,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保证服务质量,避免业务过于集中,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6月30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9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请具体咨询银行业务网点。同时友情提示:因原住房商业贷款合同受到法律保护,不可单方随意变更,需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意见一致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