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25-0005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 政策解读: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发文字号:
政策解读: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政策背景
《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鲁建发[2025]3号):“支持现房销售,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10%以上。”《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泉城消费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5]18号):“满足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对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10%以上。”
二、决策依据
《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文件规定。
三、具体措施
支持商品房现售,职工家庭购买现房(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
本条所指现房是指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的新建商品房,并已在中心进行现房报备。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应及时向中心报备。现房额度上浮政策与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使用。
职工家庭购买现房,贷款最高额度如下(单位:万元):
职工家庭类型 | 现房销售 | 购买高品质住宅 | 多子女家庭 | 高层次人才 |
一人缴存家庭 | 66 | 72 | 78 | 78 |
两人及以上缴存家庭 | 110 | 120 | 130 | 130 |
四、政策实施时间
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管理处
咨询电话:81959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