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26-6581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7-17 发布日期: 2026-07-17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本次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常态化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为明确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特发布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三、出台目的
统一全市缴存标准,明确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核定口径及执行周期,为全市缴存单位提供清晰、统一的政策依据,确保全市缴存业务办理规范有序。同时,规范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能够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四、重要举措
(一)职工缴存标准
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该职工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902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各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缴存基数为24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缴存基数为2210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最低均为5%、最高均为12%。同一单位职工应当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范围为221元-8136.48元。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三)业务办理途径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可通过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官网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前往公积金政务服务大厅或各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网点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