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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6-09-20 发布日期: 2026-09-20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解读
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2025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工作,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着力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增强制度普惠性和可及性。

2026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印发,首次将"装修自住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法定提取情形,标志着装修提取正式获得国家层面的制度支撑。这一重大制度突破,既是回应群众关切、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促进住房消费提质升级的具体行动,对于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助力人民群众实现"住有宜居"具有重要意义。

二、决策依据

新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为出台装修提取政策提供了直接的上位法依据。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决定》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紧扣住房消费和缴存人两个核心要素,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各地应依法合规、有序组织实施。

三、出台目的

落实国家制度要求,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政策落地实施,确保《条例》新增提取情形在我市同步兑现,做到国家政策红利直达缴存人,实现"应提尽提、应享尽享"。

四、重要举措

一是科学设置准入门槛,兼顾新旧住房需求。围绕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现实诉求,明确以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为主要准入依据,对新建自住住房和房龄较长住房分别设置差异化的申请条件,既满足“新房”业主装修刚需,又照顾“老房”业主翻新需求,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受益群体,充分体现政策的人性化和普惠性。

二是严格限定提取频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实行双重管控机制,同一套住房仅允许一次提取,同一缴存人业务周期内累计办理不得超过两次,通过制度设计堵塞重复提取、变相套现漏洞,引导公积金资金精准流向真实住房消费,切实维护制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三是实行定额核算标准,简化额度确定程序。统一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核定提取额度,以证载建筑面积为唯一核算依据,并设定单套住房提取上限20万元,使额度计算清晰透明、简便易行,既保障缴存人基本装修资金需要,又避免资金提取过度,实现保障需求与防范风险的有机统一。

四是精简申报材料,推行数据共享核查。充分利用大数据联网查询功能,对能够通过数据接口核验的证明材料一律免予提交,缴存人凭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及本人一类储蓄卡即可办理,配偶代办仅需补充婚姻信息,最大限度减证便民、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群众获得感。

五是实行动态风险调控,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建立以个贷率为核心的风险预警和调控机制,当个贷率触及警戒线时及时收紧长期房龄住房的装修提取业务,待资金流动性恢复并持续稳定后有序放开,实现政策供给与资金状况的动态匹配,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机构: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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