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26-65684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7-10 发布日期: 2026-07-10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统一编号:
- 标题: 职工投诉企业(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引
职工投诉企业(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引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更加方便、及时响应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维权诉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理指引。
一、申请条件
职工发现本市单位未缴、少缴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可向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投诉材料。
二、办理材料
职工投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递交以下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1.身份证:本人有效证件;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明确劳动关系时间段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变更,请提供单位变更证明材料)、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需载明入职时间及离职时间)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及时间段的证明材料;
3.工资证明材料:显示所投诉单位转入工资的银行工资流水(需勾画标记好每月工资,要求每页有银行公章、户名及户号)、加盖被投诉单位印章的工资条、体现被投诉单位信息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等可以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
4.生效法律文书(如有):如存在涉及序号2、3两项内容的劳动仲裁或者诉讼,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并标注有关内容;
5.委托材料(如代办):若委托律师代理投诉的,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等证明材料;
6.执法单位据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职工应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投诉途径
投诉职工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165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213室办理投诉登记。
四、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0531-81959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