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26-65684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7-10 发布日期: 2026-07-10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统一编号:
- 标题: 职工投诉企业(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引
职工投诉企业(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引
职工投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递交以下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1.本人身份证;
2.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明确劳动关系时间段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变更,请提供单位变更证明材料)、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需载明入职时间及离职时间)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及时间段的证明材料;
3.在被投诉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显示所投诉单位转入工资的银行工资流水(需勾画标记好每月工资,要求每页有银行公章、户名及户号)、加盖被投诉单位印章的工资条、体现被投诉单位信息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等可以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
4.与序号2、3内容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如存在涉及序号2、3两项内容的劳动仲裁或者诉讼,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并标注有关内容。
投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明确、投诉事项不属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责范围的;
2.投诉职工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投诉追缴期间单位在职职工的;
3.被投诉单位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单位范畴的;
4.被投诉单位不属于本中心执法管辖范围的;
5.投诉职工与被投诉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不清晰的;
6.被投诉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或已经注销登记的(单位因合并而注销的除外);
7.投诉事项已经处理或者正在处理,无新的事实和理由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特别提示:投诉职工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165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213室办理投诉登记,现场提交材料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投诉登记表》、《投诉职工历年工资(奖金)明细表》,投诉职工应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咨询电话:0531-81959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