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26-7043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9-20 发布日期: 2026-09-20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住中字〔2026〕13号 有效性: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济住中字〔2026〕13号
各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我市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含)且不超过3年(含)的自住住房;
(二)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
二、提取频次
每名缴存人就同一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满10年可申请一次,每名缴存人累计办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不得超过两次。
三、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请材料
缴存人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个人银行一类储蓄卡;缴存人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申请材料可通过大数据联网接口查询到结果的免提供。
五、风险防控
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含)时,暂停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含)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办理;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并持续3个月,恢复业务办理。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另行通知,该政策由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