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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切换上线通告
来源:公积金信息网 日期:2013-09-05 00:00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原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新的归集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拟定于2013年10月1日上线运行。为便于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在新系统上线后能顺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现将新系统设置的一般规则和业务办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新系统上线后,将为各缴存单位、职工设立新的公积金账号,原系统账号不再使用。各单位需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网站或各缴存银行查询本单位及职工的新系统账号,并认真做好账号变更调整事宜,确保上线后缴存、提取等业务顺利办理,不发生错号、串号等问题。此次新系统上线,变更的只是单位和个人账号,职工账户余额、账户状态等信息均不会变动。

二、新系统上线后,凡身份证信息不符合国家身份证编码规则或无身份证号码的系统将会自动做出判断和限制。为此,请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职工身份证号码进行一次审验,发现有误的及时提交各缴存银行更正,以免影响上线后的业务办理。

三、每个职工只能保留一个住房公积金账号,如在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有一个以上公积金账号的职工,请及时到缴存银行进行账户合并。系统上线后,新系统将会自动对多账户职工做出控制,影响业务办理。

四、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不得突破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上(下)限,缴存基数保留到元位,并符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的勾稽关系。不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新系统会自动做出限制。望各缴存单位对缴存数据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和规范,以免影响新系统上线后的业务办理。

五、新系统上线后,各单位的公积金开户银行不变。各单位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公积金汇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内职工账户转移、单位及职工账户信息变更、职工账户明细查询、退离休职工销户支取等业务。

对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住房公积金补缴、职工账户异地转移、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公积金提取、单位账户转移业务,须经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或审批后再到缴存银行进行具体业务手续办理。

六、 人力资源代理公司可根据被代理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在代理公司账户下分设二级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中从事劳务派遣类的,应按照不同缴存比例分设二级账户;从事人事代理类的应以被代理单位(与职工签署劳动人事合同的单位)分设二级账户。

单位缴存职工人数较多或管理需要的,也可申请在单位账户下设置二级单位账户。

需设立二级单位账户的单位应提前与缴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联系按照规定要求制成单位账户设置电子文档并与9月23日前报至缴存银行。

七、单位进行缴存登记后和设立单位账户时,应一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职工开立账户时,需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作为职工个人信息验证和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重要依据。

八、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是公积金缴存职工查询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明细的工具,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收款账户的首选账户,各单位应主动为尚未办理联名卡的职工申办公积金联名卡。

九、10月1日新系统上线后公积金缴存、提取、账户转移等业务办理的相关凭证和表格做了更新,并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样式。各缴存单位9月23日起即可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缴存银行领取使用。原凭证、表格与新的不同的10月1日起停止使用。

十、系统上线转换期间(9月22日-10月6日),各公积金缴存银行、公积金审批服务大厅在此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账户转移的业务。请各单位或职工于“十一”节假期结束后,按照新系统业务办理的要求、使用新的业务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十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公积金中心修订完善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对业务办理新流程和规则有明确规定,望各缴存单位和广大职工注意学习掌握和遵照执行。

未尽事宜,各单位可查询济南住房公积金网(网址为:http://www.gjj.gov.cn/index.html)或拨打济南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或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咨询。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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