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19-00030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09-03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 关于渤海银行、浦发银行住房商贷职工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关于渤海银行、浦发银行住房商贷职工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通知
经过系统数据对接及前期准备工作,渤海银行、浦发银行已具备了开通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条件。9月4日起,在济南渤海银行、浦发银行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因业务需要,职工办理本业务前需确认商贷的贷款账号(查询方式见附件1)。职工可到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此项业务。由于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人数相对集中,建议职工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附件2),职工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前请仔细阅读提取服务指南(附件3)。目前,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商业银行有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中信、兴业、北京、齐鲁、民生、招商、光大、华夏、邮储、农商、渤海、浦发共17家银行。
附件1:渤海银行贷款账号查询方式.pdf
附件3: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
附件4:按月委托提取服务指南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