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26-6329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4-20 发布日期: 2026-04-20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住中字〔2026〕6号 有效性: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安居的重要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30万元。
2.提高重点支持人群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在我市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30%调整为上浮40%;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30%调整为上浮40%;多子女家庭或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品质住宅、购买现房销售项目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7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40万元。
3.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或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品质住宅、购买现房销售项目的,可相应核减一套住房套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本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以上贷款政策有效期两年(2026年4月20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缴存人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2500元。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取暖费。缴存人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取暖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元。
3.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可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凭证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总金额。
4.阶段性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车位(库)、储藏室。自2026年4月1日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的,可一次性提取缴存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限配一个车位、储藏室,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5.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租赁需求。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照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6.优化住房贷款提取政策。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贷款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7.优化亲情提取政策。缴存人办理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提取业务,涉及父母、子女亲情提取情形的,不再设置同户籍限制,凭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办理。
当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0%时,物业费、取暖费、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车位(库)、储藏室等提取业务暂缓受理;个贷率低于90%后,恢复受理。
三、支持使用公积金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项目片区内房屋所有权人可按照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综合成本,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部分;支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综合成本。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