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2370100745691483A/2020-00122公开方式:
  • 发布机构: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0-10-14成文日期:2020-09-22

会议届次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编号

1440251

标题

关于加快我市老旧楼房加装电梯工作

提案者

马效恩

政协提案领域

城乡建设

承办单位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9-22

答复内容

马效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我市老旧楼房加装电梯工作”的提案收悉。对于提案中“允许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内容,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有关公积金政策规定及济南公积金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

2020年6月,我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文件要求做出答复:因公积金提取范围必须符合政策规定,当时政策条件下,老旧楼房加装电梯暂不列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但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第四条第一款“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部分指出: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近日,我市也修订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也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业主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方式筹集”。我单位落实政策要求,目前正在研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在准备完善后将正式推出。

综上所述,我单位将在准备完善后推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届时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感谢您对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进一步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为建设黄河流域中心城市、打造“五个济南”、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9月22日

吸收采纳情况

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