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范围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公示公告。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通知、公告和人事情况等信息。
3.工作进展。主要包括:本机关为缴存职工服务、承诺事项进展、机关党建等新闻类信息。
4.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市或者本机关发布的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5.会议信息。主要包括:主任办公会、党组会和其他会议等信息。
6.财政信息其他。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决算以及预算绩效等信息。
7.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公积金年度报告等
8.统计信息。主要包括:每月、季度、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等信息。
9.建议提案。主要包括:本机关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信息。
(二)公开范围
公积金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公积金中心编制的《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目录》可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或者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查阅。
(三)公开形式
1.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jinan.gov.cn/);
2.“济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jnzfgjj);
3.12345服务热线;
4.本机关在设有线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地址:经十路17165号,联系电话:0531-68966354),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分厅(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三楼,联系电话:0531-68966354),莱芜服务大厅(地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三楼,联系电话:0531-68966354)、钢城服务大厅(地址:钢城区文化路与府前大街交叉口北120米路南二楼西侧,联系电话:0531-78891608)以及各受委托银行业务经办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的查询网址:gjj.jinan.gov.cn/col/col11486/index.html),以上网点开放时间均为:工作日9:00-17:00;
5.其他媒介: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方式。
6.《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col/col32/index.html)
政府公报赠阅范围:全市各级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
市档案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307室;查档电话:0531-51709357 ;查档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日需要查档,请提前预约。)
市图书馆(地址:槐荫区腊山河东路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一楼报刊阅览区,联系电话:0531-81279613 ;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00)
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电话:0531-68966330 公开时间:工作日9:00-12:00 , 13:00-17:00)
获取查阅方式:免费。
7.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档案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区307室;查档电话:0531-51709357 ;查档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日需要查档,请提前预约。)、市图书馆(地址:槐荫区腊山河东路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一楼报刊阅览区,联系电话:0531-81279613 ;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名称: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处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E318房间
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51702314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在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末尾)下载打印《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
受理机构名称: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处
联系电话:0531-51702314
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处(E318)(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250099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济南市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20。
使用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按要求填写《济南市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末尾(附件2)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处。
办公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E区3楼318室 | ||
邮政编码 | 250099 | 联系电话 | 0531-51702314 |
办公时间 | 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 ||
传 真 | 0531-51702325 | ||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邮政编码:250099
联系电话:0531-51707772
传真:0531-51707738
办公时间: 900-1200 1300-1700 (工作日)
电子邮箱:jnzfxxgk@jn.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7-14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或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2)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或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