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20-00009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10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影响期间阶段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住中字〔2020〕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影响期间阶段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受委托银行:

根据国务院、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及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现将疫情影响期间阶段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贷款前连续缴存时间的认定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疫情影响前已连续缴存6个月的,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缓交或停缴证明材料。

2020年7月1日之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需满足贷款申请前连续缴存六个月的条件,因受疫情影响缓缴或停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方可连续计算缴存时间。

二、关于疫情影响期间逾期贷款的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疑似患者、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已做逾期处理的,借款人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调整其逾期和征信记录,返还罚息。

具体办理时,上述贷款职工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处理申请表》(附件1)和证明材料(附件2)至各受委托银行的贷款经办机构,由各受托银行核实后报送至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心在认定并审批后办理征信纠改、逾期罚息退还手续。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处理申请表.docx

   2.受疫情影响贷款逾期处理证明材料.docx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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