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2370100745691483A/2019-00149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19-04-16成文日期:2019-04-16
标题
关于减少乡村教师流失的建议提案者
付修琍政协提案领域
科教文卫体承办单位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答复时间
2019-04-16答复内容
付修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减少乡村教师流失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济南市辖区内的教师均已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且正常缴存。目前有以下几种缴交方式:高新区及章丘区各乡镇以学校名义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商河县所有教师集中由县教育局统一缴交;市中区、济阳区、长清区和平阴县的在编教师在区县财政统发专户中缴交,编外教师由各学校单独开户缴交;历城区以乡镇(办事处)教委名义开户缴交;天桥区、历下区和槐荫区教师全部在区财政统发专户中缴交。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目前,济南市辖区内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其平均工资确定,缴存比例均已达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即单位和个人各12%。因此,您所提建议关于“增加农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因受国家有关政策限制暂无法执行。
感谢您对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进一步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为济南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