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16-00003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16-03-07 发布日期: 2016-03-07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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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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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0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抵押登记费支付办法、贷款逾期核销、济南铁路局使用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回购公租房、授权公积金中心办理大额存单业务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济南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稽核处、归集执法处、信息管理处、信贷管理处和行政审批办公室,下设山东电力集团分中心(以下简称电力分中心)、济钢分中心和济南铁路局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全年实缴单位14204家,实缴职工123.86万人,缴存157.4亿元,同比增长14%。当年新开户单位2782,新开户职工13.77万人,净增单位2246家,净增职工6.11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996.8亿元,缴存余额49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8%14.8%。其中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118.4亿元,截至2015年底,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总额656.2亿元,缴存余额344.8亿元。

  (二)提取:全年提取93.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9.2%,比上年同期增加5.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499.7亿元,同比增长22.9%。其中公积金中心本部提取64.4亿元,截至2015年底,公积金中心本部累计提取319.2亿元。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4家,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万笔73.2亿元,同比增长54.5%71.2%。其中,公积金中心本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46569.1亿元,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60.7亿元,济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01.3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02.1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6亿元(其中,公积金中心本部33.6亿元,电力分中心1.8亿元,济钢分中心1.5亿元,铁路分中心2.7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万笔501.1亿元,贷款余额311.7亿元,同比增长13.9%17.1%12.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2.7%,比上年同期减少1.5个百分点。其中公积金中心本部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9.3%,比上年同期减少4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5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亿元,余额为0

  (四)购买国债:2015年无购买国债行为,期末国债余额0.45亿元,比上年同期相同。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82.7亿元(中心本部73.2亿元,电力分中心44.2亿元,济钢分中心8.4亿元,铁路分中心56.9亿元)。其中,活期0.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88.7亿元,1年以上定期79.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4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62.8%,比上年同期降低1.5个百分点。其中公积金中心本部资金运用率79.4%,比上年同期降低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84642.9万元,同比增长12.7%。其中,公积金中心本部124154.8万元,电力分中心22323.3万元,济钢分中心7534.4万元,铁路分中心30630.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086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3722.5万元,其他收入51.2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3427.1万元,同比降低44.4%。其中,公积金中心本部37945.3万元,电力分中心6079万元,济钢分中心2013.7万元,铁路分中心7389.1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2499.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37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549.1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1215.8万元,同比增长93.6%。其中,公积金中心本部86209.5万元,电力分中心16244.3万元,济钢分中心5520.7万元,铁路分中心23241.3万元。增值收益率2.8%,比上年同期增加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3629.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2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3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96266.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8662.5万元(其中,公积金中心本部上缴46362.5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123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249.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91797.6万元(其中,公积金中心本部上缴171397.6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204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302.2万元,同比增长13%。其中,人员经费1136.3万元,公用经费445.5万元,专项经费720.4万元。公积金中心本部管理费用支出1797.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77.8万元、103.2万元、716.1万元;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5.1万元,均为公用经费;济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89.4万元,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35.1万元、254.3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0.6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3.4万元、12.9万元、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21.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7‰。其中,公积金中心本部0.08‰,铁路分中心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4249.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4%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03年,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家规定开始购买国债,2005年7月证券公司擅自非法质押公积金中心2.65亿元国债资金。公积金中心先后采取了司法起诉准备、市政府发函催收、派专人多次上门追讨等有效措施,共收回质押国债资金2.2亿元,回收率83%。截至2015年底,尚未收回国债资金余额0.45亿元,目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清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2%和14%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7.2万笔93.2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9%,租赁住房占0.4%,其他占1.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8%,其他占2.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2%,比上年同期减少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936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6.7%90-144(含)㎡占62%144㎡以上占11.3%;新房69.7%,二手房占30.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5.6%,中等收入群体占80.3%,高收入群体占14.1%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根据济南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上年度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的2015年度最高免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3126元。根据公积金属地化管理的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城市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的确定标准,以省直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484元。月缴存基数超过13216元的部分应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济南市2015年度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450元。

  (二)当年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人民银行规定,2015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分别于31日、511日、628日、826日和1024日进行了5次下调,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年初的3.75%下调至2.75%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年初的4.25%下调至3.2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年初的2.35%下调至1.1%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015日起,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市内六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市内六区)。

  (四)主要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5年519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自5月25日起增加公租房提取。至2015年底,共办理提取35人,金额12.73万元。

  22015年716日印发《关于印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实施细则》,2015年7月20开展冲还贷业务。2015年底,共办理冲还贷业务7773笔,金额5.5亿元。

  32015年827日印发《关于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于201510月15施行。放宽了购房、租赁商品房和支付物业费提取,提高了贷款额度,增加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借款人更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提供了选择。开展了全国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省内异地贷款政策。至2015年底,办理租房提取共计5483人,金额3871万元;办理物业费提取47808人,金额4770万元;发放异地贷款514笔2.08亿元。

  42015年91印发《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压缩业务环节,服务更加快捷。开展“冲还贷业务”,支持职工直接划付公积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解决了职工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先期垫付偿还资金的问题。服务窗口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联网可直接查询验证房产相关信息,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免除了房查证明。开通资金直连支付业务,银行审批提取完成的同时资金直接电子到账,免除了职工为一笔业务在公积金和银行窗口两头排队。开通了物业费网上提取功能,职工网上申请,公积金中心通过与银行联网校验功能直接将资金划转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内,实现了在线办结,实时结算。

  2、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网点布局更加合理。于去年11月份进驻市政务中心办理公积金业务。配合提取新政策的实施,在全市96个银行网点内增设了公积金提取审批服务窗口。

  3、移动终端服务平台初步建成。以“互联网+”为依托,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短信平台、手机客户端全线运行,职工可多渠道查询政策和公积金信息,办理相关业务。目前已有近2000家单位签约开通了网厅业务,个人注册用户10万余人。微信、微博关注人数已近15000余人,已免费发送短信7万多条。充分发挥公积金大数据优势,积极与中信银行合作,创新推出公积金网络信用消费贷业务,依托公积金缴存信息,职工可网上申请信用贷款,公积金服务附加值得到有效提升。

  4、资源整合,热线服务数量倍增。2015年11月将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并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在保留12329查询功能的同时,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为广大市民提供全天候人工服务,解决了原先公积金热线席位不足、接听量受限的突出矛盾。全年办理12345转办件8778个,回复率100%,接听量和办理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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