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19-00107 组配分类: 部门计划及总结
  • 成文日期: 2019-03-27 发布日期: 2019-03-27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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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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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住房公积金2017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计划安排的报告》;《济南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修订〈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汇报》;《关于修订〈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济南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处,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3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6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602家,实缴单位22763家,净增单位3175家;新开户职工17.79万人,实缴职工143.08万人,净增职工6.67万人;缴存额228.17亿元,同比增长14.7%。2018年末,缴存总额1602.14亿元,同比增长16.61%;缴存余额654.92亿元,同比增长9.8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69.65亿元,同比增长12.84%;占当年缴存额的74.35%,比上年减少1.23个百分点。    2018年末,提取总额947.22亿元,同比增长21.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仅有一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1万笔78.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45%、6.4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9万笔74.01亿元,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5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3.94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86亿元。其中,市中心47.53亿元,电力分中心1.79亿元,铁路分中心3.54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44万笔830.75亿元,贷款余额477.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79%、10.46%、5.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88%,比上年减少2.8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四)购买国债:2018年,无国债交易及回收行为。

(五)融资:2018 年中心无融资行为。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8.31亿元。其中,活期0.1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65亿元,1年以上定期78.6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92.8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93%,比上年减少2.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03176.09万元,同比增长13.28%。其中,市中心155088.34万元,电力分中心18239.64万元,铁路分中心29848.11万元;存款利息52392.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0609.45万元,国债利息 0万元,其他174.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08571.41万元,同比增长8.27%。其中,市中心84890.66万元,电力分中心9023.62万元,铁路分中心14657.1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4326.21万元,归集手续费7245.5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924.56万元,其他75.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94604.68万元,同比增长19.62%。其中,市中心70197.68万元,电力分中心9216.02万元,铁路分中心15190.98万元;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50.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496.2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37.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964.07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135.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4688.1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86564.42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72450.25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9567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895.24万元,同比下降11.91%。其中,人员经费1362.64万元,公用经费117.13万元,专项经费1415.4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35.0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40.34万元、96.24万元、1298.43万元;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4.38万元,均为专项经费;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5.8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3万元、20.89万元、2.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142.89万元,逾期率0.24‰。其中,市中心0.23‰,电力分中心0.24‰,铁路分中心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550.46万元,收回已核销的个人贷款3.57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135.9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0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6.21%、4.89%和14.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87%,国有企业占6.91%,城镇集体企业占7.62%,外商投资企业占1.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2%,其他占0.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98%,国有企业占28.96%,城镇集体企业占10.35%,外商投资企业占3.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其他占0.11%;中、低收入占95.19%,高收入占4.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48%,国有企业占12.37%,城镇集体企业占14.19%,外商投资企业占2.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3%,其他占0.26%;中、低收入占99.22%,高收入占0.78%。

(二)提取业务:2018年,56.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9.6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6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09%,租赁住房占2.11%,其他占1.0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5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4%,其他占2.1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58%,高收入占10.4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1.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1%,比上年减少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8563.5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4%,90-144(含)平方米占68.74%,144平方米以上占11.86%。购买新房占73.1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4 %),购买二手房占26.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1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97%,30岁-40岁(含)占38.49%,40岁-50岁(含)占18.66%,50岁以上占6.88%;首次申请贷款占59.4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0.57%;中、低收入占94.98%,高收入占5.0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834笔40865.4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246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9377.31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没有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放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累计试点项目2个,累计发放额度10亿元,截止2014年已收回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49%,比上年减少7.0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调整情况:按照企业分离社会职能的要求,2018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钢分中心并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的执行情况

(1)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550元。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度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0元的3倍计算。

(2)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规定,2018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

    2.缴存比例执行情况。

所有缴存单位的缴存比例均符合不低于5%,不高于12%的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要求,允许企业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支付房租和物业费均为每年提取一次。仅凭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每人每次提取最高额度由7200元提高至9600元;增加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据实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36000元

2.物业费提取额度由原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至1200元。

(四)服务改进情况:

1.公积金服务大厅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均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综合柜员制,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

2.中信银行、齐鲁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七家贷款银行开通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

3.推出“你不用跑我来跑”服务方式,缴存单位可在线申请网上营业厅数字证书,中心审核制作后邮寄给单位。

4.在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提前还贷、借款人基本信息变更等业务,公积金缴存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同城转移等业务,均可在网上操作完成,网上办理业务种类超过90%。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全省首批完成住建部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暨“双贯标”验收工作,确立了公积金标准数据体系,对公积金业务全账户、全业务、全流程覆盖,公积金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匹配、每笔资金留痕,实时监督全部资金交易动态。

2.完成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网站、网厅、12329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全面上线运行,依托线上线业务高度融合,实现业务办理的掌上即时办、线下快速办。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获得“智慧泉城示范项目”称号。

3.圆满完成市政务云国产密码应用试点任务,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技术在缴存单位身份认证、用户回执加盖印章等业务全面应用。

(六)所获荣誉:

1.公积金中心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

2.公积金服务大厅保持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工人先锋号、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3.公积金中心1人获得市道德模范称号。

    (七)行政处罚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对2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及7家单位的14起欠缴住房公积金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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