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20-00079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0-30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 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根据《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我市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且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时间和金额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可一次性提取房屋产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因增设电梯个人实际出资的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三、申请材料
房屋产权人本人提取的,需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证明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如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