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23-00235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日期: 2023-12-18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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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受委托银行: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2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010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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