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745691483A/2025-0004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 发布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受益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进一步支持济南市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扎实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模式
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是指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本办法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精准补贴的方式,助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采取专项资金申请、审核确认、按月计算、定时分配的模式。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济南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新购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并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 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同时是主借款人和购房产权人。
三、补贴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期限自贷款发放第一次正常还款月份算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补贴标准
每笔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正常还款期间,每月可获得贷款利息专项补贴120-26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补贴情况如图所示。
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明细
序号 |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 每笔每月补贴金额(元) | 每笔最高补贴金额(元) |
1 | 40万元以下(不含) | 120 | 1440 |
2 | 40万元(含)-50万元(不含) | 140 | 1680 |
3 | 50万元(含)-60万元(不含) | 160 | 1920 |
4 | 60万元(含)-70万元(不含) | 180 | 2160 |
5 | 70万元(含)-80万元(不含) | 200 | 2400 |
6 | 80万元(含)-90万元(不含) | 220 | 2640 |
7 | 9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 | 240 | 2880 |
8 | 100万元以上(含)(享受多孩等支持政策贷款额度上浮的) | 260 | 3120 |
五、实施步骤
1. 贷款申请。济南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购买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在向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签订《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承诺书》。
2. 贷款发放。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审核灵活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委托贷款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灵活缴存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按规定记录贷款发放及还款情况。
3.补贴落实。根据财政预算及实际需要,贷款利息补贴定时分配,共发放两次。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条件和标准,根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及截至2026年4月份实际还款情况和2026年5月份至12月份的实际还款情况,分别核算当期专项补贴资金总额及明细,于2026年5月份和2027年3月份将补贴资金分别及时发放至灵活缴存的主借款人个人公积金账户。
4.补贴终止及放弃。灵活缴存人员在获得专项补贴期间出现断缴、停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缴存性质发生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变为单位缴存)、补贴期满12个月等情况,专项补贴自上述情况发生的当月终止,后续也不再享受此项专项资金补贴。在贷款发放至补贴发放前,个人灵活就业公积金账户销户视为个人放弃补贴,则不予发放补贴。
六、资金保障
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七、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由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